•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1 18:08:02 股吧网页版
华原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920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37,756,372.71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27,066,945.0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51,712,787.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9,445,324.62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103,164,695.16 元,)共计 103,164,695.16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58.44%,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优先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尤其是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现金流充裕且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的单体报表)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者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相关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目前该规划正在履行中,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规划的内容。
六、其他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