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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2 19:47:58 股吧网页版
万通液压: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37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落实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不断提高公司发展质量。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2020年7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对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0]监管319号),由于公司在2019年3月7日存在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涉案金额占挂牌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12.12%,该诉讼未及时披露。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对公司、王万法、厉建慧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

2、2022年8月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上市公司管理部发[2022]监管019号),由于公司回购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第十六条规定,构成回购违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对公司、王万法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2022年11月1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上市公司管理部发[2022]监管030号),由于公司回购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第十五条规定,构成回购违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对公司、王万法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针对出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进行深刻反思,并已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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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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