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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2 19:47:59 股吧网页版
万通液压: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38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通液压”)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附条件生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5年3月12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认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票面利率确定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甲方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乙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乙方同意以现金的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低于120.00万张,即不低于12,000.00万元。

乙方应在甲方或为本次发行聘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认购款项缴纳通知之后,按照认购款项缴纳通知要求将本次发行的认购款项以现金方式汇入本
次发行专用银行账户。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经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认购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为成立。

2、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已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认购事宜根据认购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已获得审批通过;

(3)本次发行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以上条件均满足后,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颁布、修订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需的审批及同意注册发生变更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为准。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款外,本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五)相关可转债限售安排

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新增债券自发行结束后第1日起转让。

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若甲方收到乙方的认购款后发行终止,甲方应于发行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已缴纳的可转债认购款。如开户银行就该等认购款向甲方支付了利息,甲方应将该等利息一并返还乙方。
(七)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1、违约责任

(1)若发行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认为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有权部门撤回申请材料;或者本次发行因审核原因未获得有权部门审核/注册同意,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如发行人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向认购人发行本协议规定的认购人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视为发行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3)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足额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合理支出的各种费用。

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2、纠纷解决机制

(1)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发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除产生争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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