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92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810013 债券简称:万通定转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88,002,796.32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88,018,404.4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18,209,971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65,015,484.05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71,440,457.95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64.01%,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兼顾了股东回报与公司持续发展,分配方案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与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的政策引导。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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