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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5:56:16 股吧网页版
浙江大农: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农”、“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和提供持续督导服务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浙江大农

证券代码 920855

注册资本 7,473.3333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沿河北路299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沿河北路299号

法定代表人 王靖

实际控制人 王靖、应云琴

董事会秘书 史良贵

联系电话 0576-826478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12月2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东亚前海证券作为浙江大农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已取消)、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投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定期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7、结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等,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进行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募投项目延期及取消部分募投项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取消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将高压柱塞泵及泵组系统产品扩产项目的完成日期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同意取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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