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 )及证监会、财政部 2014
年联合下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董事会负责设计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相对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故本报告仅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另外,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浩淼科技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明光浩淼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众安天睿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2.控制活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3.信息与沟通: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4.风险评估及内部监督
(二)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其法定职权全部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完善运行机制。公司制
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各治理主体及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有效运行。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平等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等合法权益。
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相应规则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其中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法定职权,在公司治理中履行核心监督职能,董事们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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