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920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韦邦国、朱曙夏、倪海燕组成,其中韦邦国、朱曙夏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韦邦国为主任委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以下事项:
日期 审议事项
2025 年 1 月 20 日 审议《关于<2024 年度业绩(财务数据部分)>的议案》
2025 年 2 月 24 日 审议《关于<2024 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5 年度一季度审计计划完成情况>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18 日 《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报审计问题沟通函>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7 日 审议《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26 日 审议《关于<审计部 2025 下半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18 日 审议《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10月25日 审议《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2月11日 审议《关于<2025 年审计工作总结汇报>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审计工作年度计划>的议案》
三、相关工作情况
1、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评估、调研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目前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审计的服务年限、服务质量、项目团队的专业水平进行了评估,并参照国有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的强制要求,对国内排名靠前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目标及服务质量进行了调研,为后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一些前期工作。
3、监督并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就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审计部门进行了沟通,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利用例会、现场沟通等多种形式,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畅通的联系,不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完成情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报告,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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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规定,勤勉工作、利用例会或现场工作的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大决策程序、成本管控措施、监管部门重点关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指导并监督公司的规范治理。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在沟通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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