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
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 子公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通过
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等方式实现对各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第九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到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人选
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子公司《公司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不符合公
司要求者,母公司有权提请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三条 子公司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符合公司实际的业绩考核与激励
约束制度,充分调动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公平、合理、和谐的竞争机制。
第十四条 子公司涉及收购兼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理、收益分
配等重大事项,应按母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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