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运作和职责权限,切实保护股东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
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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