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0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管,完善内部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过程的效率及效果,防范经营风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常设机构。审计部依法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及责任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审计部的权限包括:
(一)视情况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战略会议以及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的重大会议;
(二)有权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三)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计划、报表和经营
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等;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
(四)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资产等;
(五)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提出表彰、奖励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建议;
(六)经公司领导批准,有权对阻挠、妨碍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经公司领导同意,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有权对审计查出的一般财务、业务等问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出适当处理或者督促纠正,并向公司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应当报经公司领导做出审计决定,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第十条 审计部的审计责任
(一)审计部应当对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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