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披露平台,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
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时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或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七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如予以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
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该信息。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予以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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