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重庆市泓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等。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
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
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
售、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
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行为,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四)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五)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责任及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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