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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泓禧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董秘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公司的内幕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相关规定,对内幕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在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二)证券发行;

(三)股份回购;

(四)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被收购;

(六)公司合并、分立;

(七)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北交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得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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