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北交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对独立董事离职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六条 董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三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业绩考核、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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