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0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证券代码:870866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uheng Technology Group Co.,Ltd.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海滨路 167 号 804 房)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
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发
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
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持有
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2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因公司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数量、
发行价按规定相应调整。
(4)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发生变化,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如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 5%以上股东赵涛、乐军及陈亚曼夫妇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发
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
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持有
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因公司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数量、
发行价按规定相应调整。
(4)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发生变化,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如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
3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发
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