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专项
现场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亨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20 日,绿亨科技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绿亨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绿亨科技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核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核查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核查时间
2025 年 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
(二)现场核查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 1 号院 4 号楼绿亨科技办公室。
(三)现场核查人员
沈昭、彭凯。
(四)现场核查手段
现场核查过程中,保荐机构通过以下手段进行现场核查:
1、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有关人员访谈,了解公司违规使用募集
2、查阅公司海兴募投项目原实施主体河北绿亨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工商变更资料、公司与园区管委会签署的《补充协议》、公司与受让方河北时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资料交接确认单》、2023 年 11 月公司履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内部决策文件和公告文件、2024 年 9 月公司履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内部决策文件和公告文件,了解募投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的原因及整改措施等;
3、查阅开户行为公司办理“七天通知存款”的业务审批单、公司与开户行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购买及赎回“七天通知存款”的银行流水记录、公司履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决策文件和公告文件,结合《通知存款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分析、确认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应当履行的程序;
4、查阅北京农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转出记录、结息记录、专户注销申请及销户凭证、公司履行专户销户的公告文件,确认公司已补充完成问题整改;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募集资金专户流水,并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复核台账和报告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分析台账和报告存在的规范性问题及后续整改安排,并判断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问题等。
保荐机构在完成现场核查后,将检查结果、提请注意事项及整改意见以书面方式提交公司。
二、本次现场核查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募投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
1、具体问题
绿亨科技《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拟使用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年
产 1000 吨 2-氯烟酸和 2000 吨 3-氰基吡啶及 8000 吨农药制剂项目”(以下简称
海兴项目),实施主体为绿亨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河北绿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河北绿亨)。河北绿亨已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更名为河北汴京化工有限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完成股权变更,已非绿亨科技的全资子公司。2023 年 11 月
22 日,绿亨科技公告将海兴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河北绿亨变更为绿亨科技,但公司未将海兴项目实施主体变更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整改措施
(1)规范完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2024 年 9 月 12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3),规范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加强对公司的督导教育:保荐机构组织公司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专员、财务人员对募集资金监管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进行专项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合规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同时,切实加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保荐机构的事前沟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能够及时、准确的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充分协商制定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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