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92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非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其他董事;
(四)职工代表董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董事;
(五)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制定及考核,依据《公司章程》等负责起草或者提议修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政策与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薪酬结构、标准与支付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如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的,按月支付;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其年度经营管理业绩予以考核以后一次性发放;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公司对内部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四)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包括经营绩效奖励、增量绩效奖励)、竞业与保密补偿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其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中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公司可根据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预测预提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但每年应当结合行业惯例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并于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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