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92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239 人,注册
会计师 1,35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5 人。2024 年
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 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40.2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97 家。2024 年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分别为: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F-52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
D-4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G-5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水上运输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
(二)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12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1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就拟在审计报告中描述的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6 年 4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有关重大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六)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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