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进感应”、“公司”或“发行人”)股票于2022年7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进感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870
注册资本 13,4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普林工业园普林一路6号
主要办公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普林工业园普林一路6号
法定代表人 周祥成
实际控制人 周祥成、万美华
董事会秘书 万美坤
联系电话 0719-868624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7月5日
二、保荐工作概述
国投证券作为恒进感应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反馈、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于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北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在恒进感应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
整;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
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守
承诺;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
承诺;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
7、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关联交易、公司治理专项
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4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原有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两处实施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505号展想中心5层02单元(租用)和湖北省十堰市普林工业园普林一路6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于上述事宜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恒进感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亦对此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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