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30
证券简称:恒进感应 证券代码:838670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Heatking InductionTechnology(shiyan)Co.,Ltd.
(湖北省十堰市普林工业园普林一路6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零二二年七月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
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祥成、万美华承诺
“1、自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次日起至发行人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发行人终止其
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
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
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终止。”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次日起至发行人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发行人终止其
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
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
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终止。”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合泰创业承诺
“1、自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次日起至发行人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
3
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导
致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发
行人终止其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本合伙企业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会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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