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6)0600166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审计报告 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资产负债表 7
利润表 9
现金流量表 10
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财务报表附注 13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系珠海市派特
尔科技有限公司,历经数次变更,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变更为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原系由广州市派特尔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于 2008年12月31日取得注册号为44040400000070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7,725.9616
万元。2017 年 2 月 16 日取得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 91440400682493155L。现总部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工业区双林片区创业中路 8 号。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工业软管及总成、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决议批准报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3 户,详见本附注、九(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
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7“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4“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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