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7:43:46 股吧网页版
派特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6-034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六)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
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议。

第五条 公司行政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

第六条 公司董事领取的薪酬构成如下,其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一)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与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
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和福利补贴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包括岗位绩效薪资、经营绩效薪资及特别贡献奖励(如
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发展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业绩实现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福利补贴:依法享受社保、公积金等福利,依公司政策享受餐补、工龄、生日津贴等补贴。

第八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自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批准任职当日起计算,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