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6-018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是由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及管理控制制度构成。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及各子公司,公司各子公司执行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在公司内部控制的框架体系下运作。根据《公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5 年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
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健全、合理,执行有效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检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中设新质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合阳国际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中设培杰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重庆中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合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老挝电力检测及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共计 8 家。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比例: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数量:8 家。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是否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合同管理、生产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产管理、信息披露与内部信息传递等事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合同管理、生产质量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根据规范的指导性规定,公司建立及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的范围为以下 5 要素:①内部环境,②风险评估,③控制活动,④信息与沟通,⑤内部监督,针对各要素的具体评价如下: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或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