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管薪酬制
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公司制定的战略目标为导向,着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坚持薪酬与业绩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以岗位价值贡献为基础,合理分配差距,坚持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三)以公司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落实健康发展观,坚持收入分配的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四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同行业薪酬水平为参考,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在董事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构成。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公司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内部董事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公司对内部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 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三)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四) 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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