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920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度,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良好运转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25 年,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和实施力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5,184.63 万元,
同比增加 26.34%;实现净利润 653.55 万元,同比增加 322.1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42,604.62 万元,比期初的 36,964.18 万元增加 15.26%;
股东权益 25,644.14 万元,比期初的 24,939.45 万元增加 2.83%。
二、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回顾
(一)公司治理各项制度有效执行
2025 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新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 23 项公司治理制度,并取消了监事会。
2025 年度,公司能够有效执行已制定的各项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决策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各项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执行。
(二)董事会日常履职情况
1、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涵盖定期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制度修订等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以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2、股东会召开情况
2025 年,董事会共召集召开 1 次年度股东会、4 次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严格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2025 年,共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董事通过现场调研、与管理层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详见《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信息披露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完成了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调研、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与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及其薪酬情况
2025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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