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为智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876
注册资本 6418.0659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4栋12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4栋1201
法定代表人 李晓辉
实际控制人 李晓辉
董事会秘书 廖全继
联系电话 0755-2609974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11月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国信证券作为慧为智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提交推荐本次发行并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对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的风险事项发表意见。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配合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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