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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19:53:41 股吧网页版
基康技术: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920879 证券简称:基康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8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总额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低于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
价情况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 N 为每股送
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做市商为取得做市库存股参与发行认购的除外,但做市商应当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申请退出为上市公司做市。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
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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