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5-101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会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三)审核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重大投资、融资、重组、并购等事项,并提出建议;
(四)审核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监督、检查,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调整和优化的建议等;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协调安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完成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规程的规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规程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规程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1 名独立董事。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集人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章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会议组织、材料准备、会议纪要和会议联络等工作。
第三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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