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920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6-019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03,354,659.10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1,851,364.2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70,351,353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2,210,811.8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272,562,165.6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78.22%,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5%。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红条款和政策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权益分派规定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在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已披露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其分配金额不应超过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可供分配利润。
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具体原因,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途径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回复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并对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告。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应当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除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六)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和决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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