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
营管理效益。2026 年 4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新乡市花 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对本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如有))、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报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在
董事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式如下:
(一) 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二) 独立董事
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业绩实现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
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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