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市旺成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市旺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规定,制定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依照
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变更办法执行。
新增条款,后文序号依次更新。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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