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1《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
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九条 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等方式提供反担保,并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审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包括财务、法律及证券部门,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担保申请,开始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信状况评价。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以下资料:包括被担保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未来一年财务预测,贷款偿借情况明细表(含利息支付)及相关合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简介,银行信用,对外担保明细表、资产抵押/质押明细表,投资项目有关合同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的申请及调查资料后,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管人员等担保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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