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4《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北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北交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七)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机构所有问询;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如有),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九)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十)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则、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工作制度、办法、制度明确规定的有关董事会秘书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将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后报请董事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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