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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旺成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8《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重庆市旺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 关联人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对关联人的实质判断应从其对股份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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