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21《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对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
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
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
职责的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
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 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 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 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 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七)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八) 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九)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十)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一) 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十二)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公司预算。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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