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9《关于修订<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
第四条 总经理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副总经理数名。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报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向其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及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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