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6-027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01,556,077.54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20,055,101.9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4,97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9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782,33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和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 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现金分红比例和间隔期间
在满足现金红利条件的情况下,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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