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0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9《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且不少于一人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由董事会提名、任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熟悉公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的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内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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