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7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5 月 12 日,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查意见。
2、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25 年 5 月 24 日,公司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
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
异议。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3、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25 年 5 月 24 日,公司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七次会议,对公司《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4、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惠
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5、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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