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920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5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
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500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15.75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78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经审计)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221 家(含 H股)。主要分
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5年 12月 31日
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 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人员配置、时间安排、年报审计要点、重点关注事项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初审审计基本情况、关键财务数据、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结论等事项的专项汇报,并进行了问询和交流。
(四) 2026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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