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07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7: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内幕信息泄露,以及避免违反国家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信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参股公
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各种文件等可能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指公司尚未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和方
案;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公司新增承诺事项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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