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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鸿智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07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11: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或2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临时会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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