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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鸿智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07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8: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由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七)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八)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
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等;

(三)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1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
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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