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8707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6: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的
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经理人员,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
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其聘任或
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
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其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他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适用本细则第七条规定。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认定
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它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经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经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它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董事会在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应当考察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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