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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鸿智科技:高级管理人员换届、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07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5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换届、证券事务代表

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审议并通
过:

聘任陈建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8 月 28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16,114,695 股,占公司股本的 18.2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8 月 28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27,246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8 月 28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55,12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3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8 月 28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55,12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3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聘任陈辛怡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三年,自2025年8月28日起生效,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真清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8 月 28
日起生效,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建波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李华明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陈莹为公司财务总监侯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陈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侯选人的议案》。经核查,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莹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陈莹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符合公司财务总监岗位资格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相关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该议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揭示

本次聘任的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鸿智智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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