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9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
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年度计划总额。同时,针对公司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十三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和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外汇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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