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9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57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799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54 亿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5.87 亿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9.76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3 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和审查后,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信永中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公正。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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