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9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
避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
(二)坚持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兼顾公司当期业绩与长远利益。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而动态调整,可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公司整体业绩考核和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及职位、职责变化等,薪酬管理机构提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进行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公司发生亏损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各环节,须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额外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的方式开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独立董事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结果及其履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九条 本制度中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代缴由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范围: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未下调薪酬的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 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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