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9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信永中和合伙人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人民币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
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财务报表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内部控制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3、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保持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执行情况。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的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可以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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