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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无锡鼎邦: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2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公告编号:2025-043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
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不设副董事长。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处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前述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

第七条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八条 提案人所提出的议案如属于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应首先由
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由合法提案人书面提交,董事会秘书
负责收集。

第十条 公司需经董事会审议的生产经营事项可以下列方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后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出;

(二)有关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由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后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出;

(三)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共同拟订后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

第十一条 有关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由总经理负责拟
订并向董事会提出。

第五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两次,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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